非法集资案件数及涉案额首次双降,但案件总量仍处于历史高位
近年来,民间投资热情高涨,但可投资的产品却难以满足民众需求,打着高收益旗号的非法集资活动因此“大行其道”。4月25日,在最高法、最高检、商务部、公安部、央行等14家国家机关召开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公布的数据显示,在监管持续的打击下,2016年非法集资案件数和涉案金额近年来首次出现“双降”。但联席会议也指出,案件总量仍处于历史高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会上,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介绍,当前非法集资形式的特点之一,就是案件高发势头有所遏制。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6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48%和0.11%,为非法集资案件数和涉案金额近年来首次出现“双降”。
“但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案件总量仍处于历史高位,大案要案频发,风险隐患大量积聚,各地存量案件化解缓慢,新发案件不断积压,化解处置压力较大。”杨玉柱说道。
从数据也可以看出,2016年非法集资的涉案金额虽然下降,但下降幅度仅有0.11%。而且需要注意的是,2016年的“双降”,是基于2015年非法集资大爆发这一事实上。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0%,达历年最高峰值。特别是以e租宝、泛亚、“中晋系”为代表的重大案件涉案金融几百亿、涉及几十万人,波及全国绝大部分省份。
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庞任平也在会上补充介绍,部分重大非法集资案的涉案金额达数十亿甚至数百亿元,涉及群体人数数千至数万,信访投诉压力增大,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
另外值得警惕的是,当前非法集资形式的另一个特点,是区域性风险集中,且蔓延扩散速度加快。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6年,发案数量前十位省份合计新发案件3562起,涉案金额1887亿元,分别占全国新发案件总数、总金额的69%、75%。同时,跨区案件不断增多,并快速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蔓延。
这反映出,非法集资的“毒瘤”已经扩散到经济相对并不算发达的地区。杨玉柱还指出,非法集资的“下乡进村”趋势明显,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
更需要防范的是,当前非法集资还呈现出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欺骗诱导性更强的趋势。近年来,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金融创新”等幌子,从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等“实体经济”向理财、众筹、期货等纯粹“资本运作”转变。
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亿霖木业利用新生的托管造林业,从全国各地共2.2万多人手里骗取了16.8亿元人民币,成为当时轰动一时的事件,也让百姓开始认识非法集资。发展到近些年,e租宝、泛亚、“中晋系”等包装的产品则延伸到理财、网络金融等,其中涉案金额最少的“中晋系”也卷了近400亿元。
因此,与案件数和涉案金额“双降”不同的是,对非法集资的打击难度实际上不降反升。杨玉柱坦言,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投资者辨别难度加大,消费返利、养老投资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层级扩张快,传染性很强,防范打击难度也进一步加大。
还有的涉案方直接跑到海外躲避监管。庞任平介绍,从央行2016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来看,出现一种涉案方“多头在外”躲避监管打击的现象。近年来,国内不法分子纷纷效仿国外非法货币盈利模式包装,采取藏身境外、租用境外网络集资平台开服务器、将涉案资金转移至境外等方式躲避监管部门打击。部分外籍人员甚至依托境外服务器,搭建传销网站,在境外遥控指挥国内犯罪分子,并利用外籍人员身份在我国内开立临时账户,用于接收和转移资金。
非法集资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也成为监管的一大难题。除了上述提到的虚拟理财、网络借贷等,房地产行业也未能幸免。住建部相关负责人在24日的会上指出,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分割销售并承诺售后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资、违规预售商品房变相融资或“一房多卖”、以房地产项目名义向社会公众融资并承诺高利息等特点。此外,近年来,又出现了利用互联网平台众筹买房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
第三方支付平台也不安全。央行特别提醒,目前,除少数排位比较靠前、口碑较好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实现盈利,其他大部分支付公司处于亏损运营状态。第三方支付机构存在巨大的资金沉淀,容易被挪用于投资,影响客户资金结算安全。一旦发现风向不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就可能携款潜逃。
今年1月央行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统一交由央行监管时,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吕随启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就曾指出,有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可能觉得仅靠用沉淀的资金“吃利差”或投资回报,几年也赚不了多少钱,干脆直接卷钱跑了,会给投资者造成更大的损失。
处置非法集资存在难度,更根本的原因,或许还要说到纲领性制度的缺位。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姜永义介绍,2016年非法集资的结案率有所提高,但结案压力仍较大。2015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平均结案率65.76%、2016年为88.2%,2015年集资诈骗案件的平均结案率为78.49%,2016年为91.56%。因为非法集资案件往往涉案人员多,集资参与人众多,涉案资产处理难度大,法律适用问题多,审理周期长,审判难度大,案件专业性强,而且上述数据表明近年来审判力量并未达到同步增长,因此结案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压力。
本次联席会议提出,将全力推动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出台《条例》是强化行政处置、推动关口前移、遏制增量风险、化解存量风险的关键。将全力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积极开展论证调研,抓紧修改完善,力争尽快出台,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此外,央行的文件中还提到了征信环境,特别是推动各部门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人人聚财创始人许建文分析称,征信环境一直是互金行业和网贷行业的“命门”,这一点对行业发展将大有好处。
联席会议强调,2017年将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据了解,5月至7月组织各省(市、区)政府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对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担保等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租赁、房地产、地方交易场所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重点领域、主体,开展一次全面风险排查,有效减少存量风险、控制增量风险。